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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1-08 11:45)    点击:178

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?

1、对方重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,首先要明确什么叫重婚:

(1)法律重婚:指前婚未解除,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。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,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,不论是否同居,重婚即已构成。

(2)事实重婚:指前婚未解除,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虽未办理结婚登记,也已构成重婚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:

①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;

②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,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。

以夫妻相称,除当事人间承认、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,当事人同居生活,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、陪侍,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,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,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。认定重婚,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、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,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。

2、对方重婚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:

(1)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。

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,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,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,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。

(2)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。

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,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。

(3)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。

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,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,也就是说,只有对方重婚导致离婚的,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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